关于《双鸭山市市容环境综合提升整治 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09 10:27:20.0

2020年12月9日,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双鸭山市市容环境综合提升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办规[2020]20号),《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现就《方案》进行政策解读。

一、  出台背景

按照9月15日市委书记专题办公会议关于开展市容市貌提升行动的安排部署,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民生实事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把爱国卫生运动、疫情防控、民生实事同市容环境综合提升整治相结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提升整治行动,进一步提升市容环境品质、打造有序市容环境、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为提高群众生活品质、做好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制定《方案》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双鸭山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三、  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四个部分。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环境卫生方面。以城市爱国卫生运动为契机,集中力量彻底清除建筑工地、老旧小区、弃管楼院、集贸市场、垃圾点周边、山坡、铁路沿线、河道沿线、空置场地、荒地、城乡结合部及违规废品收购站等区域内的垃圾、杂物、白色污染物。保持垃圾待运点、垃圾收集容器、公厕、旱厕、中转站内部及周边卫生整洁。大型建筑物外立面、玻璃幕墙、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及公交设施应保持清洁。加强绿地养护监管,打造“宜居宜养森林城市”的城市绿化名片,对城市裸露地面进行绿化覆盖,实现美化净化同步提升。

2.市容市貌整治方面。规范清理主次干道沿线和商业区不符合城市市容管理要求的各类占道设施,提倡一体多用,达到规范有序、共享一体多用的效果。重点对主次干道、商业街、广场、火车站、长途公路客运站的门头牌匾进行规范治理,逐步达到“一店一匾,突出特色”的要求。清除主要路街沿线擅自搭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对影响市容的设施、临时性建筑坚决拆除,确保年度不增量、不反弹。在建工地设置连续封闭围挡,围挡画面整洁、完好,采取覆盖防尘网及定期撒水等措施抑制工地扬尘。严格管理流动商贩、店外店、户外烧烤、马路餐桌、马路加工、占道修(洗)车、各类经营性占道小亭、乱堆乱放等。规范管理早、夜市占道市场,对早、夜市必须规范卫生、防疫、管理标准和营业时间。

根据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选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冲公厕;以方便市民生活,提升城市品位;积极开展旱厕整治行动,对城区主次街路旱厕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逐步改造为现代化水冲公厕,打造市民良好的入厕环境。治理机动车不在公安交通部门施划的临时停车泊位内停放、占用不具备停车标准的人行道、盲道停放车辆的行为;治理其他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置、占用、撤除停车泊位和停车标识的行为;治理长期占用城市道路的大型货车、大客车等“僵尸车”及影响施工、清雪工作的车辆;治理占用道路进行二手车交易、车辆上装载货品当街售卖等行为。

3.城市形象创建工作方面。继续推进道路照明节能改造,消除无灯路,方便百姓夜间出行,在城市主要路街、桥梁、灯杆摆放或悬挂花箱、花篮,激发城市活力。继续开展“环境达标社区”创建评比工作,以点带面,逐步推动环境整治向社区、楼院延伸,全面改善人居环境。

4.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平槽装载。严厉查处排渣车辆无许可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碾带泥土、跑冒撒漏、车体不洁等违法行为,城市内严禁污损车辆运营作业。持续推进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扩大居民小区引导分类的实施范围,完善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建设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工作。加大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加强餐厨垃圾全链条管控,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实施排水管网改造、积水点改造、内涝治理等工程,重点解决居民小区内影响百姓生活的污水井、化粪池等管路设施淤堵问题,确保居民区生活排污问题24小时解决。从严查处焚烧秸秆、劈山毁林、侵占河道、私建墓地等违法行为。严禁装修垃圾不按规定倾卸排放,严禁毁坏城市绿地及山地开荒种菜、种地行为,加强污水、污泥、城市垃圾、沿河排污口、企业非法排放处置监管,严肃查处超标排放、违规转移、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三)属地管理、注重结合。

(四)广泛动员、形成合力。

(五)强化考核、定期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