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双鸭山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综合市卫生健康委及所辖相关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在全面总结全委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汇总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数据指标基础上编制而成。本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数据统计表等。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内容可以通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栏目(http://www.shuangyashan.gov.cn)中查阅下载或直接与双鸭山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469-6106007,电子邮箱:syswsjcwy@126.com,负责人:程万勇)。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的统一部署,我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有关规定,按照《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20〕18号)要求,认真学习和领会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指示精神,转变行政观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政府部门服务职能,结合我市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实际,着重抓好制度建设、平台维护、日常管理等方面工作,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现将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结合行业职责,深化主动公开。我委共公开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2条,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41条,公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信息26条,公开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卫生行政审批情况信息9条,公开各类卫生资格考试、卫生人员招聘报考条件以及录用结果信息12条。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8条。我们采取的具体措施是: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按照我委制定的《市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完善了政务公开管理机制、保密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规章制度,使我委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二是细化工作内容。认真梳理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加强网民留言办理,明确原则,规范流程,依法办理,积极回应。我委微信公众号积极向社会推送医疗卫生政策法规和全市新冠疫情防控动态消息。
(二)完善工作流程,加强依申请公开。我委政务公开工作由办公室设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接收渠道为市政府官方网站,2020年共收到2条依申请公开信息,其中1个自然人申请信息,1个商业单位申请信息,我委已全部及时答复,无引发诉讼、行政复议等情况。
(三)持续有序推进,规范政府信息管理。2020年,我委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工作“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认真执行。各业务科室分工进一步明确,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发布进一步规范。对涉及人民群众的重要文件、信息进行主动公开,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公开信息及时更新,公开内容得到拓展,大到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活动、会议信息,小到健康小知识,均能及时发布,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加强运行管理,推进平台建设。强化网站建设运行,根据省、市要求做好网站信息资源库建设,完成栏目调整和信息资源库目录绑定和信息推送入库归集工作。落实安全保障机制,定期开展网络安全自查,确保平台平稳运行。加强政务微博微信、官方抖音号等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落实专人运维。
(五)抓好保密审查,强化监督保障。我委十分重视政务公开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强化日常管理,并持续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我委始终做好保密工作,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确保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不发生失泄密问题。凡属要公开的信息,都严格做到委行政审批与法规科把好初审关、职能科室把好业务关、委保密委把好密审关、委领导把好审签关。切实履行将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流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紧密结合,防止保密审查和政府信息发布脱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9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6 |
+12 |
7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9 |
-3 |
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56 |
0 |
|
行政强制 |
0 |
+6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7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告知到县区政府网站查询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1 |
1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委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不够强;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还需要增加,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三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程度,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有以下几点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委办公室与各业务科室之间联系,及时将各科室生成的信息发布到网上,尽量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二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除正式文件外,其他由我委生成的对社会公众有指导或帮助意义的信息也要纳入信息公开的范畴之中予以发布;三是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对这项工作有进一步的了解和更深的认识,引导公众正确使用信息公开这种新兴的政府服务职能,为自己的生活、工作提供便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