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政法委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1-02-18 14:26:04.0

根据市依法治市办《关于开展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自检自查工作的通知》(双法办发〔2020〕8号)精神,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落实社会治理领导责任制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和《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要求, 切实加强社会治理暨平安双鸭山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为年度重点工作推进,从人力财力物力上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市综治委每年制定《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双鸭山”建设目标责任状》,由市委书记、市长与各县(区)党政主要领导签状,市委主管领导与市直和在双中省直单位签状,进一步明确了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社会治理第一责任人,分管社会治理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社会治理的责任,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

二、深入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

市委政法委制定了《全市综治中心实体化、规范化建设方案》,深化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城镇社区以居民小区、楼幢等为基本单元,按照200户至500户划分为一个网格,农村以自然村落、片组或150户左右住户为基本单元划分网格,把人、地、物、事、组织等基本要素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范畴。全市网格化管理共设置网格1654个,配备网格长1654人,在现有网格员队伍的基础上,推进社区民警(协辅警)、城管执法队员等力量进网格“五老人员”、志愿者等队伍充实网格。

三、加强城乡治理实战化平台建设

全市60%乡镇(街道)、40%村(社区)建立了综治中心。深入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2019年我市被列为全国“雪亮工程”重点支持城市,争取中央匹配项目建设资金500万元。目前全市有452个村屯安装监控点位960个,到2020年底,将实现“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农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网络体系。结合市域治理现代化工作,向省争取试点建设资金30万元,确定岭东区为试点单位,探索具有地域特点的社会治理新模式。

四、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制度

市综治办委下发《关于继续开展社会矛盾、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公共安全隐患排查调处整治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加大力度开展“三项排查”工作,采取经常性排查和临时排查、系统排查和专项排查、外部排查和内部排查相结合的方法,坚持边排查边调处、边排查边整治。各县区、各部门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会议纪要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报送矛盾纠纷排查调查协调会议纪要,市综治办汇总后每月上报省综治办,并对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实行通报,对工作不重视、信息报送不及时、排查调处整治工作力度不大、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五、制定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

市综治办制定下发了《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评估标准》,进一步健全工作体系、规范常态运行作为重要抓手,着力构建源头治理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心理服务体系,前移社会治理关口,完善事前风险评估,在源头上减少矛盾发生,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形成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的自觉,更加注重心理疏导,有针对性的进行帮扶救助、法律援助。

六、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落实

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征地拆迁、农村土地、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物业管理、婚姻家庭、劳动仲裁、道路交通、医疗等行业领域开展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市司法局牵头,与市公安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全市联合开展了人民调解“七进”活动,将人民调解工作延伸到公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新闻单位、车站、知识产权、行业协会等领域。

七、进一步完善调解相关工作制度

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财政局七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创新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取得显著社会效果。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信访局联合印发了《双鸭山市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实施意见》,市司法局在市信访局设立了调解工作室,选派1名专业素质高的科级干部常年驻在市信访接待大厅。市、县(区)设立驻信访调解工作室9个。

八、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依法按程序处理

一是将《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作为全面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重要举措,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督促各级政法机关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确保涉法涉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二是按照《双鸭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相关要求,将涉及本科室的工作任务细化增加到相关文件中,督促相关单位逐项落实;三是督促各级政法机关按照《双政法〔2014〕7号》文件要求,继续完善执法纠错补瑕机制,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四是结合我市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实际,对省委政法委《关于做好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终结退出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认真研究,并提出5条符合政法工作实际的修改建议。

九、贯彻落实我省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实施意见

一是战线领导组织相关科室认真学习省委政法委《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印发<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二是制定并印发了《双鸭山市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三是起草了符合我市实际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施办法(试行)》,在征求相关部门修改意见后已下发。

十、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合理分流

一是对群众反映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按照《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双鸭山市委政法委机关中央第六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中央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责任分工调整方案》相关要求做好分流,相关政法单位对本部门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依法按程序办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政法机关解决涉法涉诉问题的主体责任,及时有效化解信访矛盾。二是对重点难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督促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应对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积极化解。三是根据全市涉法涉诉信访形势需要,及时研究制定下发《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清理化解专项行动方案》,适时开展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攻坚专项行动,有效化解一批信访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