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东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54-01、02号地块拟转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08 09:43:06.0


  

   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拟转用岭东区人民政府、岭东区农业农村局、双鸭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国有农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岭东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2018540102号地块拟转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转用土地目的

 本次拟转用土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属于交通运输用地范畴。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依法按程序组织开展土地转征。

   二、拟转用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转用土地位于起点二站路,终点木材检查站。转用土地总面积11832平方米。其中:岭东区人民政府国有农用地4359平方米。双鸭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国有农用地964平方米。岭东区农业农村局会国有农用地6509平方米。

三、拟转用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

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双政规〔20201

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依据现场调查测绘所确定的权属、地类、面积,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769080.00,详见下表:

序号

地块名称

权属单位

面积

(平方米)

区片

地价

土地补偿

(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补偿费小计

(元)

1

岭东区人

民政府

4359

65

283335.00

0

2

双鸭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964

65

62660.00

0

3

岭东区农业农村局

6509

65

423085.00

0

合计

11832

769080.00

0

769080.00

四、安置意见

   按照相关规定,经与岭东区人民政府、双鸭山市林业和       草原局、岭东区农业农村局协商,对拟转用土地涉及的农业

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转用补偿安置费总计769080.00元。

 由双鸭山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拨付到岭东区人民政府固定账户,由岭东区政府组织按照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根据岭东区人民政府提供的情况说明,本地块转用的土地均为国有农用地和国有林地,不涉及失地农民参保问题。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转用土地涉及的区、土地权属单位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信息网站公开平台中公告。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政府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闫成成、刘潇;联系电话:0469-6103050

              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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