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双政规〔2020〕1号)规定,现将转征土地有关事宜预告如下:
一、土地转征区块名称(或建设项目名称)和项目依据:2020-47-01号地块,双鸭山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 〔2017〕第一次
二、土地转用用途和时间:交通运输用地,2021年。
三、区片位置和控制范围:尖山区双胜村。该项目共转征土地6478.1平方米(其中双胜村委会水浇地457.57平方米、有林地2251.63平方米,双鸭山市双兴农副厂旱地85.6平方米,尖山区其他草地3683.3平方米)。
四、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9元/平方米。
五、被转用单位或个人在拟转用土地上抢建的设施及抢栽抢种的作物不予补偿。
六、有关权利人在征收土地公告下达3日内到市国土资源局征地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七、联系人:包明山、闫成成,联系电话:6103050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