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109—02号地块拟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28 09:49:00.0


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拟转征九三村、五四农工贸有限公司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双鸭山市2021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黑政土{2021}9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10902号地块拟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转征土地目的

本次拟转征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属于政府组织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范畴。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依法按程序组织开展土地转征。

二、拟转征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转征土地位于双鸭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征土地总面积347205平方米。该地块转征九三村集体土地217485平方米(其中旱地208031平方米、农路5262平方米、沟渠4192平方),五四农工贸有限公司集体土地129720平方米(其中旱地124947平方米、农路3692平方米、沟渠1081平方米 )。

三、拟转征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双政规〔20201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依据现场调查测绘所确定的权属、地类、面积,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2568325.00,详见下表:

序号

地块名称

权属单位

面积

(平方米)

区片

地价

土地补偿费

(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补偿费小计

(元)

备注

1

九三村—1

九三村

217485

65

14136525.00

14136525.00

2

五四农工贸-1

五四农工贸

129720

65

8431800.00

8431800.00

合计

347205

22568325.00

22568325.00

三、安置意见

按照相关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2568325.00元,

由双鸭山市财政局拨付到开发区固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根据五四农工贸有限公司、九三村提供的参保材料,根据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2020-109-02号地块被征地农民参保意见》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160人。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转征土地涉及的乡(镇)、村及土地权属单位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信息网站公开平台中公告。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5日内,向双鸭山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闫成成、刘潇;联系电话:0469-6103050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