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拟转征九三村、五四农工贸有限公司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双鸭山市2021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黑政土{2021}第9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109—02号地块拟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转征土地目的
本次拟转征土地用于工业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属于政府组织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范畴。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依法按程序组织开展土地转征。
二、拟转征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转征土地位于双鸭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征土地总面积347205平方米。该地块转征九三村集体土地217485平方米(其中旱地208031平方米、农路5262平方米、沟渠4192平方),五四农工贸有限公司集体土地129720平方米(其中旱地124947平方米、农路3692平方米、沟渠1081平方米 )。
三、拟转征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双政规〔2020〕1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依据现场调查测绘所确定的权属、地类、面积,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2568325.00元,详见下表:
序号 |
地块名称 |
权属单位 |
面积 (平方米) |
区片 地价 |
土地补偿费 (元) |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
补偿费小计 (元) |
备注 |
1 |
九三村—1 |
九三村 |
217485 |
65 |
141365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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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365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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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五四农工贸-1 |
五四农工贸 |
129720 |
65 |
8431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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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1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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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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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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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683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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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683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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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置意见
按照相关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2568325.00元,
由双鸭山市财政局拨付到开发区固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根据五四农工贸有限公司、九三村提供的参保材料,根据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2020-109-02号地块被征地农民参保意见》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160人。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转征土地涉及的乡(镇)、村及土地权属单位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信息网站公开平台中公告。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5日内,向双鸭山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闫成成、刘潇;联系电话:0469-6103050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