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养老机构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11-30 11:19:14.0


 全市养老机构

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51号)、《关于引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的通知(2021年8月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882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民电2021〕97号)要求,为保障养老机构内老年人安全,强化疫情防控精准力度,提升养老机构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处置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分级分类”的原则,针对今冬明春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始终坚持把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确保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有效落实、落细、落到位,持续巩固全市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成果。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防疫宣传。通过微信工作群广播、电视、报纸、张贴宣传画、悬挂条幅等宣传方式,加强正面宣传真实可靠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相关信息和预防常识,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共用个人物品,充分引导服务对象了解新冠肺炎防治知识,倡导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公筷制、一米线、咳嗽礼仪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健康素养,倡导养老机构内员工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

(二)加强内部管理。每日对老年人及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监测,早晚各为老年人测量1次体温,接触式体温计要做到个人专用,否则需要彻底消毒后再使用,非接触式体温枪应当按照使用要求定期消毒;随时询问老年人身体情况,身体不适时应及时就医;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做好血压、血糖等指标监测,提醒慢性病长期服药的老年人规律服药,失能老年人由护理人员安排服药,并做好记录;注意有无用药不足或过量的现象,以及药物不良反应(特别是体位性低血压、低血糖),预防跌倒;每日两次居室通风(每次不少30分钟),不宜开窗通风的,必要时采用循环空气(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或紫外线灯照射消毒),定时实施消毒,保持机构环境卫生,开窗通风时做好老年人保暖工作,应注意避免因室内外温差过大引起老年人感冒;每日提醒或协助老年人做好个人清洁卫生,倡导老年人勤洗手,保持口腔、身体、衣物 、床单及居室清洁卫生;老年人居室每天清水擦拭1次,每周擦拭消毒1至2次。做好失能老年人排泄物和呕吐物的消毒清洗工作;鼓励老年人开展适宜的户外活动,加强身体锻炼,增强抵抗力。

(三)加强人物同防。设立物资交接区,采取无接触式配送方式,要求送货人员须佩戴口罩、测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将物资放置静置台。机构内工作人员对拟进入院内的物资、快递采取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小体积物品75%医用乙醇表面喷洒消毒,所有物资、食品需静置两小时方可进入机构内储存。采购果蔬、牛奶、饮品等易冻食品采取防寒包装措施。科学安排防控物资的采购、储备、配送、监管等,确保防控物资专物专用。

(四)加强食品安全。养老机构餐采取分餐制,避免人员聚集;保证老人充足饮水与营养摄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严把食品采购关,严禁购买活禽野味、来源不明的海鲜等冷冻食品,彻底煮熟食物;食堂工作人员严格佩戴口罩,做好餐具消毒,使用过的餐具应当采取煮、蒸30分钟以上的方式进行彻底消毒;严格遵守原料控制、餐具清洁消毒、食品留样等规定,做好记录;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化运输。

(五)加强心理慰藉。加强老年人心理调节,做好正面宣传引导,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老年人发展有益的兴趣爱好,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纾解焦虑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

(六)强化边境地区养老机构管控。结合《双鸭山市边境口岸城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饶河县地区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管控,减少人员流动,要严格落实查验行程码、健康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需经负责人批准。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实行全封闭管理,停止探视活动。

三、应急处置

(一)养老机构内发现次密接触者处置措施。应立即将其送至机构内部隔离室,并12小时内将其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对机构开展全面消毒,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全机构人员开展核酸检测,该养老机构立即进行封闭管理,次密接核酸检测阴性,且机构内全体人员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可于第7天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后重新进入养老机构。

(二)养老机构内发现密切接触者处置措施。应立即将其送至机构内部隔离室,并12小时内将其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对机构开展全面消毒,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全机构人员开展核酸检测,该养老机构立即进行封闭管理。如机构内全体人员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密切接触者经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及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核酸检测正常后,才能重新进入养老机构。

(三)工作人员若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或确诊病例处置措施。工作人员若出现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到医疗机构就诊排查,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应经14天隔离观察并核酸检测正常后才能重新进入养老机构。属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由专业机构开展全面消毒,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全体老人及工作人员开展核酸检测检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并对该机构进行封闭管理。治愈后需返岗的,应经14天隔离观察并核酸检测正常后才能重新进入养老机构。

(四)老年人若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或确诊病例处置措施。老年人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的,应立即第一时间封闭,向属地社区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所在养老机构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对机构开展全面消毒,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全体老人及工作人员开展核酸检测排查和14天隔离观察,并对该机构进行封闭管理。治愈后需返院的,应经14天隔离观察并核酸检测正常后才能重新进入养老机构。

四、组织机构

 长:孙静波   民政局副局长

 员:徐  刚   养老服务科副科长

迟志伟   养老服务科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处置全市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各县(区)、红兴隆分局、及局属养老服务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加强对工作人员安全防护的培训,全面做好服务对象的管控,全力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压实“四方责任”,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抓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二)实施精准防控。根据近期疫情特点,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按照不同疫情情况,参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三项防控指南,分类提出防控要求。

(三)实行应急报告。我市养老机构服务对象或工作人员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接者或次密接者,应立即启动应急报告程序。

1.养老机构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向县(区)民政部门报告;

2.县(区)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统筹指挥。同时向市民政局福利科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3.福利科向主管领导报告,并通报局办公室;

4.局办公室立即向市民政局疫情防控指挥体系组长、副组长报告,由组长或副组长带领指挥体系领导小组分析研判和应急处置工作;

5.市民政局办公室向省民政厅疫情防控办公室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市民政局福利科,电话:13136789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