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发布时间:2023-03-07 08:40:20.0



     为促进双鸭山市矿业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保障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与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双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黑龙江省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编制指导意见》(黑自然资发〔2020153号)等要求,研究编制《双鸭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全面落实上级规划部署,细化规划管控措施,是指导我市“十四五”时期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双鸭山市域范围内涉及矿产资源行业活动的相关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规划范围适用于双鸭山市所辖行政区,即尖山区、岭东区、宝山区、四方台区、集贤县、友谊县、宝清县及饶河县。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概况

(一)截至2020年底,双鸭山市已发现各类矿产50种(含亚种),其中具有查明资源量12种,列入黑龙江省矿产资源量表的有9种。按工业用途分为五类,其中能源矿产、黑色金属矿产、有色金属矿产、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各1种,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产5种。

截至2020年底,全市列入黑龙江省矿产资源量表矿区共70处。按规模分,大型20处,占比28.57%;中型14处,占比20%;小型36处,占比51.43%。按矿产种类分,以能源矿产矿区最多,达52处,占比74.29%;其次是建材及其他非金属,占比15.71%;黑色金属矿产、化工非金属矿产、有色金属矿产矿区数量较少。

煤、铁矿和石墨是双鸭山市的优势矿产。全市重要矿产分布相对集中,煤炭、铁矿、泥炭、制灰用石灰岩保有资源量居全省首位。

(二)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截至2020年底,双鸭山市共有探矿权56宗,其中煤炭34宗、石墨6宗、金属矿产14宗、地热和矿泉水2宗;按勘查阶段划分:勘探阶段9宗、详查阶段10宗、普查阶段32宗、原预查阶段5宗。煤、铁、岩金、石墨、水泥用大理岩普遍进行了普查和详查工作,部分矿床完成了勘探工作。其他矿产多为调查评价或预查,勘查程度较低。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生产矿山160家。按矿山开采规模划分:大型10家,中型11家,小型及以下139家;按开采矿种划分:煤炭矿山53家,非煤矿山107家。2020年全年采矿行业从业人员18372人,采矿业产值44.89亿元。2020年年产矿石量1770.9万吨,其中煤炭开采1213.9万吨、铁矿202.3万吨、钨矿30.6万吨、金(矿石量)4.7万吨、石墨(矿石量)82.1万吨、水泥用大理岩78.9万吨、建筑用砂35.9万吨、建筑用石类122.5万吨。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现状

双鸭山市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包括地面塌陷、土地资源占用和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及水土环境污染的影响等方面。截至2020年底,双鸭山市尚存有主废弃矿山105个,造成的土地破坏面积646公顷;历史遗留矿山总数553个,造成的土地破坏面积约1766公顷。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资源消耗持续增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随之增大,双鸭山市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五)上轮规划实施成效评估

1、地质矿产勘查找矿成果显著

第三轮规划期间,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不断加强,地质找矿取得重要进展。稳步推进煤炭矿区深部和外围勘查工作,新增煤炭资源量8.5亿吨。西沟和锅盔山石墨资源勘查成果显著,其中双鸭山西沟石墨矿被中国地质学会评为“2018年中国十大找矿成果”之一。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水平明显提高

第三轮规划期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程度得到提高。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矿山160家,大、中型矿山占比13.12%,实现第三轮规划中≤300家的目标,其中煤炭矿山从134家减至53家、非煤矿山从133家减至107家,铁矿和石墨资源开采量完成上一轮规划拟定目标。

3、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成果显著

第三轮规划期间,“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的废弃矿山数量明显减少。截至2020年底,双鸭山市已完成和正在实施及正在清算环境治理工程28项,总投资5.07亿元,双鸭山市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项目资金进行矿山环境治理,治理了多处采煤塌陷区,利用矸石生产砖瓦规模逐渐扩大,减少了矸石堆占地面积,矿山环境得到了一定改善。

二、形势与要求

“十四五”规划期内,双鸭山市处在资源型城市的转型发展的重要阶段,煤炭等传统资源产业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亟待培育新动能,实现矿业结构转型升级,在稳定传统矿业的前提下需要积极寻求新形态、新发展、新格局。

(一)发挥煤炭资源优势,优化产业结构布局

双鸭山市煤炭资源丰富,煤炭资源量排序位列黑龙江省第一位,但随着国内和省内形势的不断变化,需要提高煤炭稳定供应保障能力,提供稳定能源矿产接续能力,同时要稳步实施矿业管理改革创新,有效破解地质勘查程度低、资源利用效率低、产业化水平低等突出问题。规划期内,要做精、做深煤炭等传统产业,并培育石墨等新兴产业。抓好“煤头化尾”与“煤头电尾”,以绿色高效安全为发展方向,促进煤炭资源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利用,加快产业链延伸并推进矿产资源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

(二)促进石墨资源利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双鸭山市石墨资源具有探明资源量大、矿石品位高、分布区域相对集中的优点,且品种结构较齐全,既有适用于石墨烯等高端石墨产品研发的大鳞片晶质石墨矿床,如西沟和锅盔山石墨矿床;也有适于做球形石墨、高纯石墨和电池负极材料的中细鳞片晶质石墨矿床,如石灰窑石墨矿床。规划期内,要做到石墨产业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开发利用,促进石墨资源有序开发和高效利用,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发展优势,打造出有规模、有竞争力的战略性支柱产业。

(三)探索绿色矿业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要求,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探索建立不同矿种、不同开采方式的节约与高效利用标准,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强化矿山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切实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全面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治理修复工作,推动绿色矿业发展。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黑龙江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转型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服从服务于生态安全、资源安全与产业安全大局,推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有效保护,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推动资源精深加工,加快释放优质产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矿业布局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统一,以自然、经济、社会、技术等条件为依托,以产业发展为引领,结合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和开发利用水平,统筹规划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域布局,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矿业经济体系,提高矿产资源有效供给能力,推动全市矿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矿产开发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统一,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矿业的要求,坚持在开发中保护环境,在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经济效益的同时,采取切实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全面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实现矿业开发与环境友好协调发展。

(三)科技创新与矿业结构优化协调统一,着力转变矿产资源利用方式,调整与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规模,严格勘查开发准入,规范矿政管理,依靠智能化勘查和开采方法进行科技创新。注重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加强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坚持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节约优先的原则,着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四)市场配置与政府调控结合协调统一,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扶持、服务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合理设置并有效调控矿业权投放,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依托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有机结合。



第三章 规划目标

一、2025年规划目标

2025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进一步加强,资源保障能力及集约节约利用水平稳步提升,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更见成效,多点支撑、多业并举、多元发展的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一)加强宝清县七星河、宝清县双河镇、友谊农场九分场等区域的重点煤炭资源勘查工作,加大煤炭开采区深部及外围区域资源勘查力度,增加资源接续储备,争取达到开发利用条件。加快爱林林场锡矿勘查工作,力争锡矿有所突破。到2025年,预期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处以上,探获资源量:煤5亿吨、铁矿50万吨。

(二)以绿色高效安全生产为引领,支持大型智能化煤矿建设,加快在建煤矿投产和升级改造,加快双鸭山锅盔山石墨矿勘查开发进程,完成东辉、顺发、东荣三矿改扩建等新增优势产能项目建设,力争“十四五”建成投产。全面提升煤矿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自动化水平,提高煤矿抗灾能力,加快推动煤炭优质产能释放。到2025年,全市煤炭产量力争达到2300万吨,固体矿产开采总量2800万吨左右。

(三)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强化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规模化开发程度,显著提升矿产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到2025年,全市矿山控制到185家左右,大中型矿山比例力争达到20%以上。

(四)推广绿色勘查项目示范工程,探索绿色勘查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推广应用绿色勘查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引导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鼓励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稳步提升大、中型绿色矿山建设比例。

(五)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到2025年,重点解决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预计完成历史遗留矿山修复面积494公顷,改善矿山生态环境。

二、2035年远景展望

地质调查服务与地质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矿产资源供给与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矿山地质环境进一步改善;生态保护与矿业开发更趋协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更加高效;矿产资源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进一步完善和提升;矿业产业与经济社会、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基本建成。


第四章 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根据黑龙江省“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总体布局及双鸭山市矿产资源禀赋条件,以煤炭、铁、石墨三种优势矿种作为“十四五”期间勘查开发利用方向与重点。推动双鸭山市转型发展,加快煤矿升级改造,利用国家产能置换政策,加快集约、高效、安全现代化煤矿建设,做好新建大型煤矿项目前期工作,推动在建煤矿投产达效。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一)西部煤炭产业重点发展区

主要范围包括双鸭山市区、集贤县、友谊县和宝清县西部地区。以煤炭国家规划矿区为引领,重点加强友谊农场九分场煤炭资源勘查,并深入勘查煤炭开采区深部及外围区域资源,增加资源储备接续,以绿色高效安全生产为引领,加大东辉、东荣三矿扩大区等重点规划煤矿的开发建设力度,在符合安全标准的前提下,力争早日建成投产、释放产能,缓解供需矛盾。研究论证宝清大和镇与七星河褐煤资源开发的可行性,提升资源保障能力,支持煤化工和煤电产业发展。

(二)西南部石墨及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区

主要范围包括尖山区、岭东区和宝山区。依托锅盔山和石灰窑等石墨矿资源,充分发挥我市石墨及新材料产业后发优势,围绕补链、延链、强链,推动石墨产业发展,推动宝清锅盔山等石墨资源勘查、开采和加工项目一体化建设,加快推进墨砾石墨产业园、浙江碳一负极材料项目和玄武岩纤维及其制品生产基地建设,努力打造石墨及新材料产业集群。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

(一)国家规划矿区

落实黑龙江双鸭山石灰窑-七台河密林和双鸭山两个国家规划矿区建设,在双鸭山市域内拟设置探矿权18个,其中煤炭13个、石墨5个;拟设置采矿权8个,其中煤炭7个,石墨1个。

国家规划矿区内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矿产资源勘查,优先投放煤炭和石墨矿业权,合理配置资源,优化矿业权布局,推进规模化开发利用,优先保障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形成资源安全稳定供给保障区和后备接续区。

(二)重点勘查区

落实省级规划中部署的重点勘查区两处,其中友谊农场九分场东部煤炭重点勘查区内拟设置煤炭探矿权1个,爱林林场锡矿重点勘查区内拟设置锡矿探矿权1个、煤炭探矿权1个。

重点勘查区内积极推进矿产资源的集中勘查,积极争取资金投入区内矿产勘查活动,为后期开发利用奠定基础。严格执行探矿权准入及退出机制,鼓励矿山企业开展接替资源勘查。

(三)勘查规划区块设置与管理

1、勘查区块设置

落实省级规划确定的勘查规划区块28个,其中煤炭16个、金矿2个、铅矿1个、石墨6个、铁矿1个、铜矿1个、锡矿1个;市级划定勘查区块2个,其中地热1个、页岩1个。

2、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严格勘查规划区块管理,原则上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对应一个勘查项目。合理安排探矿权投放总量,在符合国家和省内有关政策的前提下,优先在国家规划矿区和重点勘查区内投放探矿权,优先考虑对战略性矿产和高风险重点矿种的勘查。规划期内,在未设置勘查规划区块的区域,确需投放探矿权,须经过严格论证,按程序报批。中央或地方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不再新设探矿权,凭项目任务书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创新绿色勘查模式,研究探索绿色勘查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严格落实勘查施工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做到依法勘查、绿色勘查。

(四)开采规划区块设置与管理

1、开采区块设置

落实省级规划确定的开采规划区块12个,其中煤炭10个,石墨矿1个,金矿1个;市级划定开采区块30个,其中大理岩2个、玄武岩2个、砂石土26个。

2、矿产资源开采管理

拟出让矿业权项目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共同会商,依法依规划定开采范围。全面推进矿业权市场化进程,完善矿业权出让及合同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矿业权出让原则上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为主。推进“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市场决定、科学配置”的矿产资源“净矿”出让机制,有序开展 “净矿”出让试点工作。在政府主导下,统筹用矿、用地、用林和矿山生态修复政策,依法依规处理好空间避让问题,科学合理确定出让范围,保障企业用地需求。全面推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监管,加大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惩治力度。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结构调整与综合利用

围绕我市矿产资源特点和产业发展目标,合理确定开发强度、优化开发利用结构、严格执行开采准入条件,构建资源开发、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相适应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以及双鸭山市资源特点,合理确定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到2025年,矿山数量控制在185家左右,大、中型矿山比例力争达到20%,矿石开采总量在2800万吨左右,其中煤炭开采总量在2300万吨左右,铁矿开采总量在200万吨左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一)细化最低开采规模

根据双鸭山市资源分布情况,综合考虑产业布局、城镇化要求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因素,落实上级规划的同时细化最低开采规模要求,促进资源利用规模化集约化。

(二)优化结构要求和措施

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促进矿产资源向开采技术先进、矿山设备精良、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条件好的优势矿山集聚。加大品位低、规模小、效益差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矿山的整治及整合力度,逐步减少小型矿山及小矿数量。培育矿业产业集群,壮大矿山龙头企业,优化开发利用布局,形成数量适中、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大、中、小型矿山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三)探索延长产业链新方向

支持“煤头化尾”工程。以建设全国技术领先的现代煤化工产业基地为发展方向,招引战略投资者,推动煤炭精深加工。采用新技术推进煤炭高端转化增值,加速煤转化重大项目建设,形成煤化工产业链。

支持“煤头电尾”工程。以低碳高效绿色为方向,推进电力产业扩能升级。大力发展清洁燃烧发电技术,推进煤电超低排放改造、节能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促进煤电清洁高效发展。

建立石墨及新材料产业链,依托我市石墨资源和产业基础等优势,以资源特色化开发、产业差异化发展为原则,重点培育和壮大锂电池负极材料产业链,构建从采选到球形石墨再到负极材料的全产业链集群发展格局。

三、严格开采准入条件

(一)开采规模

新建矿山开采规模不得低于最低开采规模,防止大矿小开,防止掠夺式开采。

(二)开发利用水平

积极推广采用先进技术设备,改进生产工艺,调整产品结构和产品方向,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矿产资源的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努力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

四、鼓励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积极推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矿山企业通过节约与综合利用提质增效。引导煤炭矿山及相关企业对煤矸石、粉煤灰等废弃物综合利用,鼓励实行就近利用、分类利用、大宗利用、高附加值利用等方式,推动循环产业模式建立;提高对水泥用大理岩和石灰岩的开发利用水平,鼓励利用灰渣制作水泥生产配料;鼓励利用尾矿、建筑废弃物和石料等加工生产砂石骨料,节约一次性天然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砂石生产中的石粉等生产水泥、墙体材料、砂浆等产品,实现砂石企业废水、固体废弃物的循环综合再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和附加值。


第六章 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一、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坚持发展绿色矿业、推动绿色矿山建设,以国家及地方发布的绿色矿山标准为抓手,以国家级绿色矿山为引领,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努力提高全市绿色矿山比例,保障矿业高质量发展。

(一)引导新建矿山绿色准入

鼓励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使绿色发展贯穿于新建矿山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闭坑全过程,形成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对资源绿色开发、生产、运输、合理利用与综合利用、矿区绿化、节能减排及矿地和谐等方面做出系统安排。

(二)推进生产矿山达标建设

鼓励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改造升级,建设规范整洁矿区,树立矿山企业良好形象。不断开发和引进采矿先进技术改进开发利用方式,更新生产技术工艺装备,持续降低矿山生产成本,提高矿山生产效率与开发利用水平。

(三)建立绿色矿业新格局

以推动绿色矿山建设为契机,逐步推动全市矿业增量提质,淘汰落后产能,逐步关闭环境和能耗不达标的矿山,实现绿色矿业的转型升级。争取将具有一定建设基础的矿山先期建成绿色矿山,大、中、小型矿山兼顾,主要涉及煤炭、非金属行业,以此引领带动全市绿色矿山建设,至“十四五”期末,进一步提高绿色矿山比例。

(四)探索绿色矿山发展新机制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公众参与、共同推进”的原则,探索政府、企业及社会资金共同建设绿色矿山的机制。

(五)加强绿色矿山舆论宣传

增强矿山企业社会责任感,提高创建绿色矿山的积极性,增强公众参与意识,调动支持绿色矿山、参与绿色矿山创建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一)严格新建矿山管理

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要求,评估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全面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步”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严格实施土地复垦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矿业活动对土地的破坏,建立土地复垦监测和监管制度,鼓励“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建设环境友好型矿山,严格执行供地政策和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在建设期提高采矿损毁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标准,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采矿对土地的损毁和压占。

(二)加强生产矿山管理

1、健全责任机制

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监管、部门协同严管、企业责任主体”的工作机制,全力做好矿区生态保护工作。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机制,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企业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的责任和义务,做到“边开发、边治理”。

2、完善基金制度

矿山企业应当在其银行账户中设立基金账户,单独反映基金的计提使用情况。基金计提与使用情况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资金保障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奖惩机制,将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及治理与经济利益密切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及矿山企业的积极性。

(三)推进废弃矿山环境修复

坚持尊重自然、保护优先、自然恢复和适度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理念;坚持因矿施策、分类治理的原则,加大废弃矿山修复治理力度。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周边、生态主要廊道内的废弃矿山,采取复绿措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周边、村庄附近,或者地形条件适合通过工程手段整治为耕地、园地等农用地的废弃矿山,整治为农业生产用地;城镇周边、风景旅游区等周边废弃矿山,根据城镇功能配置和旅游区功能配置需求,统一规划废弃矿山综合利用。未设置采矿权的破坏山体,积极谋划生态修复,纳入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修复进行统一安排。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围绕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生态产品开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服务等活动,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进行全生命周期运营管护。社会资本可通过采取科学设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合理制定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公开竞争引入生态保护修复主体,规范开展生态保护修复产品市场化交易等程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推动双鸭山市矿山修复高质量发展。


第七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一、加强规划组织领导与协调能力

《规划》的实施与管理由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部署,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协调配合,实施与管理过程中进行政策与内容衔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和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本《规划》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利用相关工作的统筹和宏观调控作用,共同推进规划实施进程。

二、明确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度

按照本级人民政府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加强管理,完善运行机制,按《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完成并落实,切实推进我市矿产资源绿色、集约、高效开发利用,相关部门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规划实施评估和调整机制

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全面分析规划实施的进展与成效、各项任务执行情况、指标完成情况,根据形势需求分析总结《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为《规划》管理决策和规划调整与修订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规划实施过程中,因矿产资源重大发现或市场及技术条件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的,应进行科学论证。对确需新增或调整的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进行集中调整,并纳入规划数据库。

四、提升规划管理数据信息化水平

以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科学化为目标,确保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的科学合理性,做好《规划》管理信息与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应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利用省级统一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逐步完善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将矿山主要情况纳入管理信息系统,定时更新数据,实现信息的交换与共享,使各级管理部门能及时、准确获悉,为矿产资源规划成果管理、规划审查、辅助决策提供数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