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水平,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督查,现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3月17日—4月20日。
二、督查对象
县(区)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三、督查方式
(一)查阅被督查单位的制度文件、发文目录、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起草材料、会议纪要和网站信息。县(区)政府要随机抽查乡(镇)政府和所属部门的材料信息。
(二)召开座谈会,听取被督查单位2020年以来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情况汇报,交流问题、困难及工作建议。
四、督查组成员
组 长:李克历 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骆忠波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李晶宇 市司法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张增辉 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副科长
吕 静 市司法局政策法规科科员
五、督查内容
(一)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机制和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是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实行制度机关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制度;是否及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向社会发布;是否做到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主动接受监督;是否建立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机制。
(二)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是否编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县〔区〕政府);涉及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全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做到应审必审;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相抵触的情形。
(三)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和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制;是否及时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是否向社会公布;是否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对文本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四)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工作机制及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制度;是否健全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制度;是否履行备案审查职能;是否发现存在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心的违法文件并及时纠正。
六、具体要求
(一)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各被督查单位要认真对照督察内容开展自查工作,全面总结梳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情况,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限期改进并落实,逐步推动本地区、本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二)坚持问题导向。督查工作是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工作的有效手段。本次督查后要形成督查通报,对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将加强指导,剖析原因,帮助尽快解决问题,推动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整体提升。
(三)督查工作组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深入基层,客观真实反映情况。督查组食宿费用自理。联系人:吕静;联系电话:4460452。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