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政规〔2021〕2号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6-28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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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面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黑政发〔202014号)精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现就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以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底线,全面审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面临的战略性问题,强化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控,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双鸭山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发展,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坚持分类管控。根据全市生态环境功能、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措施,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坚持统筹管理。按照市级统筹、上下联动、区域协同的原则,统筹推进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定期评估、动态更新、及时调整。

(三)主要目标

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水和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203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

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62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4个,总面积为11875.21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3.85%重点管控单元35个,总面积为5316.23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4.11%一般管控单元13个,总面积为4859.49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2.04%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1+62”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全市总体准入要求62”为管控单元清单

(三)分区环境管控要求。

根据划分的环境管控单元特征,对每个管控单元分别提出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环境准入管控要求,形成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控。

2.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突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强化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约束,解决局部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的问题。

3.一般管控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为主,落实生态环境管控相关要求,重点加强农业、生活等领域污染治理。

三、应用实施

强化成果落地应用。各(区)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充分发挥三线一单成果在产业准入及落地实施等方面的作用,规范开发建设活动。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和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的衔接。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在生态、水、大气、土壤等要素环境管理中的应用。按照实际工作要求,实施动态更新,及时调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落实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主体责任,负责对本辖区内三线一单的落地和监督管理,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市直部门要认真履职,积极配合实施,及时提供相关数据更新成果。

(二)加大监督评估。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情况监督和评估机制,强化实施成效评估结果应用。各县(区)政府应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优化完善本辖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措施,加强监督,切实推进实施应用。

(三)加强宣传力度。各县(区)政府、有关单位要依据本辖区、本领域管理需求及工作推进情况,开展广泛宣传,推广三线一单应用经验,及时将三线一单成果与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扩大公众宣传与监督范围,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完善。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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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双鸭山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2.双鸭山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统计表

3.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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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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